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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承诺是:
1 、认真执行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好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利益,确保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2 、县扶贫办或项目业主在上报市扶贫办扶贫项目审批报告后,市扶贫办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考察、审核,一个月内初审完毕,汇总报省,收到省批件后 5 日内,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拨付资金。
3 、对不符合扶贫开发政策的项目,市扶贫办在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县扶贫办或项目业主。
4 、对群众投诉,市扶贫办在 2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视情况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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