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对所应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全部公开透明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度,实现“提质、提速、为人民、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对依法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坚决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确保公开透明运行。 二、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坚决做到不越权、不行使。 三、对公开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坚决做到依照有关规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热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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