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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08-01-17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系统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调研工作;负责系统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票据管理、经费预决算、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办或组织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

    (五)企业注册管理处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政策、措施、办法;指导全市企业注册及监管。负责冠市以上企业名称的核定、核转报批工作;承办企业注册登记的各项业务统计。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政策、措施、办法;注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巡查、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组织指导经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八)公平交易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各项统计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管处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违法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派出机构:

    (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负责市属、市属控股(开发区除外)内资企业及冠省名称的私营企业、市属改制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集团、上级授权登记的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注册和年检工作。

    (二)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 

    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市区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实施市场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秩序,查处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引导、促进会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举办技术、业务培训;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私营企业协会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开展国际交流,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协调私营企业经营者同工会、职工的关系。

    (三)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给以揭露批评。教育引导商企守法经营,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信息中心

    参与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为机关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的开发利用,面向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

    (五)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管理机关的食堂、招待所,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六)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维修市场秩序,参与制订维修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处理对维修行业的投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七)培训中心

     承担本系统干部培训的教学、学员管理和保障工作。

 
 
 
 
咨询电话: 0310-8066111       投诉电话: 0310-806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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